调查发现,保险“理赔难”的成因主要反映在消费者、保险公司和外部社会环境等三个方面。
消费者因素
1.保险知识素养不足
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素养不足,主要体现在投保不谨慎、对保险寄予过高期望和不了解保险经营流程等方面。
由于存在相当比例的投保人是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保险产品的,因此,人们在投保时往往不够谨慎,对合同条款、签名到理赔程序等事项理解不清,从而为理赔纠纷埋下隐患。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保险之后即获得了全面保障,对保险合同中免赔额和除外责任部分的内容认识不清,当出险后出现理赔纠纷时,便误认为保险公司蓄意制造理赔困难。还有部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甚了解,当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和提出资料收集要求时,消费者往往误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刁难。另外,当第三方协调后的赔款数额(例如,在交警协调下,交通肇事一方应负的赔偿额度)高于保险公司认定的数额时,消费者的心理落差会导致其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
2.诚实信用程度低
由于保险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存在逆选择行为,在投保之后则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回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投保后未履行防灾减损义务、保险标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时没有及时告知等。但是,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若遭遇拒赔或少陪,则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情绪。
保险公司因素
1.保险公司的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在竞争性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追求承保利润,保险公司通过惜赔的方式尽量减少可能的赔付,从而造成“理赔难”现象。在调研过程中,一些基层管理人员甚至认为,“承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公司当然的经营法则,“否则如何盈利?”,这种意识的存在,导致了现实中难以避免“理赔难”问题的出现。
2.保险公司的管理过程存在瑕疵
保险公司管理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销售误导和核保不严格等方面。
销售误导是使消费者对保险寄予过高期望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规定了通过电话回访来减少销售误导,但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这一措施的实施情况不尽人意。一是从回访率看,寿险公司基本实现了100%的电话回访,而财险公司仅通过抽查进行电话回访(抽查率约30%);二是从回访的内容看,主要针对投保单信息进行确认,较少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
此外,由于业绩压力的存在,保险公司核保过程相对宽松。核保内容主要针对投保单信息进行确认,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把握程度较低;对被保险人具体风险状况的了解以抽查为主,以健康险为例,抽查率约为2%。宽松的核保过程为投保人进行逆选择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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