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本基金只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债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也将纳入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成熟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相对安全的企业普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持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总资产的25%,最高可达55%。
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25%-75%;债券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25%-55%;现金资产比例的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0%-20%。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本基金成立至基金会计年度结束不足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亏损,或者基金当年虽有收益但基金单位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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