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证券。私募证券的发行对象大致有三类: 一是公司的股东、职员等; 二是与公司有固定往来关系的金融机构; 三是与公司经常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某些国家由于法律上规定了私募证券投资者的人数限额,使得公募与私募的界限比较明确。由于私募证券的投资者人数少,因对发行者的资信大都了解,尤其像股东、职员及金融机构等投资者容易获取发行者的有关财务信息,所以,私募证券发行者不必向社会公开内部信息和有关资料,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发行注册申报书,也没必要取得证券资信级别评定。在免受这些限制的同时,发行私募证券要接受另外一些限制,具体规定因国情不同,在各国的具体规定不同。由于私募证券的应募者特定而有限,加上发行量都比较少,因而私募证券一般都由发行者自行办理发行事务,发行中介机构只作一些辅助性或服务性的工作。
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即证券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保险基金等。
与公募发行相比它具有发行要求低、节约发行时间及成本、承销费用低、收益高等优点,但其流动性较差、发行面窄不利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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