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融资收益指的是什么?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其将来融资收入确认的基础。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为当期损失。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有哪些?
第一,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从金融政策上来看;还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这几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新的政策,诸如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向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等,但是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然受到了束缚和影响。
第二,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金融体系
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这种机构大致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中小商业银行,从现在的情况看有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还有城市商业银行,过去前两者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只是把它叫做信用合作社,实际上它合作不像合作,商业银行不像商业银行,而且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很高。所以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对商业银行进行整顿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
Copyright 2015-2022 上市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5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