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机构是合作性机构。我国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还没有合作性机构、合作性银行。中小企业刚刚发展的时候,不能从经济上非常合理地判断出它的可靠性,它的生长性,这时候相当程度上靠的是对人的判断,合作性金融机构利用了合作者知根知底这个优越性。
第三,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
从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发挥情况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首先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是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行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是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缺乏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
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来看,其稳健性原则与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点存在着矛盾。首先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尚处在初创阶段,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次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成本比大企业高。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批发”业务。三是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信贷员感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
第五;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首先是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实践证明私人资本市场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必不可少的场所之一,但是我国金融政策缺乏对私人资本市场保护,私人资本的筹集或进人金融领域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应该打破这样的局面,没有这样一个很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创业伊始就迈不了步。
其次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权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贷款难,事实上信贷资金仅仅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中小企业的早期发展靠的是股权性,最初要靠创办者,稍微有所发展后,就要吸收是社会闲散资金,当它成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交易,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吸收弹性资金。这时候就需要地方性的、企业外的、风险比较大的资金投入,它的资本金比较多了;它进一步取得贷款就比较容易。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证券市场筹资。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缺乏上市的条件和政策环境支持而不能够上市。综上原因,除了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之外,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至今尚无法与资本市场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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